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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

作者:zustart 来源:zoty中欧   日期:2017-04-19 10:31:33 zustart 人气:

第一章     

第一条  为激励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根据中央及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第二条  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公司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员工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(有关家庭困难员工的认定见员工处2007〕23号文)。

第三条  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部由省财政出资负担。

第四条 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当年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分配给公司的名额为准。在分配给各二级学院名额时,学校将综合考虑学院员工人数、一次性就业率、办学特色、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后予以确定。

第五条  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

第二章 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  

  第六条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。

  第七条 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:

  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  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  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  4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

5.符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条件,生活俭朴。

第三章  申请和评审

第八条 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。每年9月30日前,员工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及《浙江科技学院员工奖学金评选条例》(浙科院政2007〕167号)的有关规定,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,并递交《浙江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。

第九条  各二级学院学工组根据申请人学年综合测评情况,结合学院对其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加以评选,经初审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建议名单报员工处汇总审核,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后,提交校员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。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,将评审结果上报至省教育厅。

第十条  同一学年内,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。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特别荣誉奖学金、校优秀员工奖学金荣誉称号可以兼得,奖金则以所获奖学金中最高奖额的一项发放。

第四章  奖学金发放

第十一条  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给获奖员工,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,并记入员工学籍档案。

第十二条  对已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,凡发现有弄虚作假、欺骗等行为者,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,追缴已发奖学金,并依据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第五章  
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员工处负责解释。